
強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條第2款),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強迫他人吸毒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犯罪對象是沒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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