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辦律師】 王雪莉律師
【關鍵詞】 故意殺人罪、二審改判、刑事辯護
【案情簡述】
被告人李某在與其女友宋某交往期間,宋某向李某提出分手,2010年11月18日,李某與宋某見面。期間,李某查看宋某手機QQ聊天記錄時,發(fā)現(xiàn)宋某與王某言語曖昧,對王某心懷不滿,當晚,李某用宋某的QQ號碼并假借宋某的身份約王某至其住處附近等候,次日,李某在某地見到王某,二人互相廝打。廝打過程中,李某持刀捅王某左胸部一刀,致王某當場死亡。
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死刑。
【根據(jù)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辦過程】
本案被告人李某屬于滋事型故意殺人,主觀惡性重。面對一審死刑判決,辯護人承擔著為被告人保命的巨大壓力,通過大量的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為被告人保命打下堅實的基礎。庭審中,兩名辯護人指出,被告人李某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請求法院酌情考慮。二審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裁判結果】
二審法院改判上訴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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