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律師】張圓圓律師
【關鍵詞】涉嫌銷售假藥罪
【案情簡介】
被告人陳某涉嫌銷售假藥罪,涉案金額705余萬元,公訴機關建議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經過辯護,被告人陳某當庭變更強制措施,法院判決陳某緩刑。
【辯護思路】
對于定性不持異議。辯護人認為陳某具備諸多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建議合議庭對其建議適用緩刑為盼。
一、陳某具備坦白的從輕處罰的情節。
首先,陳某保持了供述的真實性。因為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證實,陳某主要實施了幫助母親劉某某接收姜某某藥貨款的行為。陳某供述的接收錢款時間、收取金額、取現和給付方式、錢款去向等犯罪事實除了有銀行交易流水和明細予以證實之外,還能夠與同案被告人劉某某、鄧某某、姜某某等人的供述相互印證。所以,陳某能夠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
其次,陳某保持了供述的一致性。因為自陳某到案后,從偵查階段所做的十二次訊問筆錄,以及審判階段的供述均能如實供述自己幫助劉某某銷售假藥的犯罪事實,其保持了供述的一致性。
再次,陳某保持了供述的穩定性。縱觀陳某全部供述,陳某供述平穩,對犯罪事實和情節沒有隱瞞,沒有避重就輕、翻供,為及時偵破案件節省了司法資源。
綜上,辯護人認為陳某如實供述時間比較早,為及時破獲案件節省了司法資源。并且保持了供述的真實性、一致性和穩定性,體現了陳某真誠悔罪的態度,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對坦白的情節予以考慮。
二、被告人陳某犯罪情節相對輕微
1、在銷售假藥過程中地位較輕、作用相對較??;
2、犯罪情節相對輕微;
三、主觀惡性較小,犯罪動機不屬惡劣,社會危險性相對較小
1、陳某犯罪動機不屬惡劣,主觀惡性相對較??;
2、陳某缺乏相應的從業和專業背景知識,社會閱歷較淺,識別和辨別能力較差;
3、陳某所造成的危害相對較?。?/p>
四、陳某屬于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被告人
陳某具備認罪認罰的情節和坦白的情節,證實其具有真誠悔過表示。同時,陳某此前無任何刑事處罰記錄和行政處罰記錄。
綜上,辯護人認為陳某屬于具有悔罪表現,不致危害社會,屬于可改造性較高的被告人,建議合議庭對其依法從寬處理。
五、被告人陳某具有特殊的家庭情況
法不外乎人情,被告人陳某具有特殊的家庭環境,在陳某被拘留時唯一的女兒年僅一歲零兩個月,因為陳某和她丈夫均被采取強制措施,女兒由祖父母撫養。如果陳某和丈夫均被長期關押,孩子得不到父母的關愛和照顧,會對幼兒身心健康成長都有很大影響。同時,辯護人懇請合議庭本著司法為民的人性化理念出發,在對陳某量刑時能夠充分考慮本案的特殊性。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考慮,讓陳某早日回歸家庭,盡到作為母親的責任。
【裁判結果】
最終人民法院采納辯護人絕大部分辯護意見,當庭變更被告人陳某強制措施,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律師點評】
開庭時律師提交了陳某家庭情況的相關證據,證實陳某夫妻均涉案,家中有一個兩歲的女兒。陳某是因為無法拒絕親生母親的要求才實施犯罪的,通過庭審發問的方式證實陳某主觀惡性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博取主審法官的最大同情。最后,該案取得了當庭變更強制措施的結果,合議庭并沒有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陳某已經回到孩子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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